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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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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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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哪一个版本的Incoterms®规则,它们最大的作用是清楚而准确地描述与界定买卖双方在共同签署国际销售合同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国际销售合同中,有5个关键点是可以由Incoterms®规则来界定:

(1)国际销售合同中分别分配给买卖双方的关于货物交付的责任。

(2)哪方负责属于物流链的不同步骤和操作的费用(例如:货物包装、租用运输工具、装卸运输车辆、堆放和卸货等)。

(3)哪方负责货物在物流运输链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和保险费用,以及交付旅程

(4)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哪方负责执行货物的清关程序

(5)货物的风险在什么时候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哪些是交付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那么,同理可得也存在Incoterms®规则不能处理和界定的条款和问题,最直接的就是Incoterms®规则不涉及所销售货物的财产、权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包括:

(1)销售合同究竟是否存在;

(2)出售的货物规格;

(3)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货币;

(4)可供寻求的销售合同的违约救济;

(5)延迟或者其他违反合同履行义务所导致的绝大多数后果;

(6)制裁的影响;

(7)征收关税;

(8)进出口禁令;

(9)不可抗力或者艰难情形(之前文章说过的“情事变更”“hardship”);

(10)知识产权;或;

(11)违约情况下纠纷解决的方式、地点或法律(争议解决条款)

以上Incoterms®规则所不涉及的部分,就需要在销售合同中另外做出明确和适当的界定,以便买卖双方都能审查并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最新的Incoterms®2020对规则中的十个条款内部顺序做出了重大调整,最明显的是交货和风险转移到更靠前的A2和A3。整体顺序如下:

  • A1/B1——一般义务

  • A2/B2——交货/提货

  • A3/B3——风险转移

  • A4/B4——运输

  • A5/B5——保险

  • A6/B6——交货/运输单据

  • A7/B7——出口/进口清关

  • A8/B8——查验/包装/标记

  • A9/B9——费用划分

  • A10/B10——通知

A代表的是卖方义务,B代表的是买方义务。从上面的条款中,我们可以大致从10个方面界定买卖双方在交付货物时的义务。

卖方常见义务包括:

  • 根据国际销售合同中列出的条款按要求交付货物。

  • 获得授权、许可证、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安全认证和其他有关货物销售的正式许可。

  • 起草保险和运输合同。

  • 有效地交付货物,直到风险转移点。

  • 风险转移。

  • 费用分摊。

  • 及时通知购买方货物的交付情况。

  • 证明和记录货物的交付。

  • 对货物进行检查、包装和贴标签。

  • 协助购买方提供所要求的关于货物交付和任何相关费用的信息。


买方常见的义务包括:

  • 按照国际销售合同中所列条款支付货款。

  • 获得授权、许可证、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安全认证和其他有关购置货物的正式许可。

  • 起草保险和运输合同。

  • 从风险转移点有效接收货物。

  • 风险转移。

  • 费用分摊。

  • 及时通知卖方收到货物的情况。

  • 证明和记录货物的接收情况。

  • 对货物进行检查。

  • 协助卖方提供所要求的有关接收货物和任何相关费用的任何信息。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ICC在指定Incoterms®2020时将交货和风险转移放到更靠前明显的位置,主要是为了大家在使用规则的时候,更容易识别出不同Incoterms®规则之间的差异,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卖方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点,而风险就会在那个时间和地点转移给买方。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买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无论是适用哪个规则进行运输,大家都需要遵守买卖双方最基础的“义务”,那就是买方按时按约支付价格以及提供相应单据,而卖方也要按时按要求交货,按要求提供相应单据。这一点是交易的基础,所以大家都一样,毕竟交易的核心就是买方买到合乎要求的货物而卖方能通过售卖货物获得货款。

提货/交货


EXW

因为EXW术语买卖双方仅需指定交货地,建议买卖双方要尽可能明确交货地范围内的精确交货点。一个准确精确明确的交货点能让双方都能清晰货物交付的时间和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时间以及买方承担费用的点。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指定交货地点,则视为由“卖方”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点。这样的情况之下,卖方可能会选择某个地点作为交货点,如果货物刚好在这个地点之前发生灭失或损坏,将由买方承担风险。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在指定交货地或位于该地的约定点(如有),将未装载到任何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

(2)如果在指定交货地未约定特定点,且该地有多个地点可以使用,则卖方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3)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交货期内交货。

买方义务

(1)当卖方已按照A2完成交货,并按照A10发出通知时,买方就必须提取货物。






必须再次提醒:

EXW规则是对卖方规定义务最少的一个Incoterms®2020规则。买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建议买方慎重选择这一规则。








FCA

由于使用FCA术语进行销售货物时,可以仅指定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或者其他地方,而不需要强制说明在该指定地内的详细交货点。但仍建议双方尽可能明确说明,清楚指定地方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

详细的交货地点能让双方都能明确清楚知道货物交付的时间与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时间;另外详细的交货点还标志了买方承担费用的地点。

当详细交货点未明确指明时,卖方将可能处于较“被动”位置,这时候卖方有权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地点,使之成为交货点,风险和费用从这个地点开始转移到至买方。所以,跟EXW术语一样,建议买方最好选择要交货地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指定地或者指定地点(如有),向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付货物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货物的方式交货。

注意:“或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这里的“取得”适合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在大宗商品贸易中较为常见,不过也有其他类型交易会采用这种交易模式。

卖方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交货:

(1)在约定的日期;或

(2)在买方按照B10(b)所通知的约定期间内的交货时间;或

(3)如果在未通知上述时间,则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时。以下情形,视为交货完成:

  (a)若指定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所提供的运输工具时;或者

  (b)在其他任何情形下,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载准备,并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

如果买方未按照B10(d)通知在指定交货地内的特定交货点,且有数个交货点可以使用,则卖方可以选择最符合其目的的交货地。

买方义务

(1)当卖方已按照A2完成交货,并按照A10发出通知时,买方就必须提取货物。




CPT

使用CPT术语时,应当注意两个地点:第一是交货地(或交货点);第二是目的地(或目的点)。前者用于确定风险转移,后者是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者目的地(如有),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

跟前面两个术语一样,CPT也建议双方在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精准地确定交货地和目的地,或者是交货地和目的地内的精确地点。特别是有多个承运人各自负责从交货地到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路程的情形,更加需要尽量精确交货地或者交货点。

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或者交货点,默认是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即发生转移。

因为CPT的目的地点是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并且是卖方承担运费直到该地点位置,所以也应当尽量精确说明目的地点。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按照A4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或者以取得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种情形下,卖方均须在约定的日期或者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CPI

与CPT术语一样,CPI的交货地(或交货点,如有)用于确定风险转移,而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目的点将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也是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到该地点为止的地点。这两个地点也必须要尽量精准明确好,特别是对于有多个承运人各自负责交货地到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路程的情形。

此外,CIP术语中卖方还需要为买方签订从交货点起至少到目的地点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保险合同。

在CIP Incoterms®2020规则之下,卖方投保需要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款或者其他类似条款下的范围广泛的险别,而不是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款或者其他类似条款下的范围广泛的险别。不过双方仍然可以自行约定更低的险别。(即默认是A款,不过双方合意情况下可以约定级别低一点的险别)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以将货物交给按照A4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者情形下,卖方必须在约定交货日期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AP

在DAP术语中,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或者该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交货点的一切风险,所以这里的交货和到货目的地是相同的。另外,建议要精确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地点,原因有以下几个:

(1)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在交货点/目的点转移至买方,因此买卖双方应当清楚明确知悉该关键转移的发生点。

(2)该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点之前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该地方或者地点之后的费用应当由买方承担;

(3)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或安排货物运输到约定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点。如果卖方未履行此义务,卖方即违反了Incoterms®2020 DAP规则中的义务,并将对买方随之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例如:卖方将负责承担承运人因额外的续运向买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

卖方还需要注意的一个点:根据DAP规则,卖方不需要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载。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交货地/目的地发生了卸货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无权向买方追偿卸货费用。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放置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并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PU

在DPU规则下,卖方将承担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以及卸载货物的一切风险,所以DPU规则下的交货和到达目的地是相同的。另外,DPU也是唯一要求卖方在目的地卸货的Incoterms®规则。卖方需要确保其能在指定目的地组织卸货。如果双方或者卖方不希望卖方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应当适用DPA规则。

跟DPA规则一样,建议双方要清楚精确确定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地点,原因跟DPA是一样的,这里就不再详述。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DP

DDP规则是11个Incoterms®2020规则中,卖方义务最重的一个规则,建议卖家慎重使用这个规则。DDP规则下,交货发生在目的地并且由卖方负责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应纳税款项。

由于在DDP规则下,要求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任何进口关税(税收可能无法向买方追偿)和任何海关手续。如果卖方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或者想将进口清关义务交由进口国买方负责,那么建议卖方选择DPA或DPU规则。

此外,DDP规则虽然是完税后交货,但没有要求需要卸货,但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交货地/目的地发生了卸货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不能单独向买方追偿卸货费用。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放置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并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7个术语规则,所有卖方的义务都包括在约定日期或者约定期限内交货,而买方需要在买方按照A2要求完成交货时,必须完成提货。

但卖方的义务就各有不同,EXW术语下,卖方只需要交货到指定的交货地或该地的约定点后按照A10的要求发出通知,买方就必须提货。

FCA术语下,在交货到指定交货地或者该地约定地点的同时,需要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承运人(或其他人)

其余的5个术语,卖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比EXW与FCA术语更重。

风险转移

EXW

在EXW规则下,当货物置于交货地、尚未装载、由买方处置时,交货已经完成,风险随之转移。但在实际过程中,货物的装载很可能是由卖方进行操作,装载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损或的风险很可能由未实际参与货物装载的买家承担。因此,建议如果是由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双方应当预先约定由哪一方承担在货物装卸时发生的灭失或损害风险。

如果买方不想承担在卖方场所装载货物期间的风险,建议考虑使用FCA规则。在FCA规则下,如果货物在卖方场所交付,卖方对买方负有装载货物的义务并承担货物由卖方实施装载作业时候发生的灭失或损坏风险。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由买方承担自约定的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目下货物为前提条件(如果货不对板不成立。)



FCA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A2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未按B10发出通知;或者

b)买方按照B10(a)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接管货物

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

  i.自约定日期起;如果无约定日期,则

  ii.自买方根据B10(a)选择的时间起;或者,如果未通知该时间,则

  iii.从任何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CPT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买方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CI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买方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A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U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D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在风险转移这一项条款中,所有规则之下的卖方义务都一样,只要按照A2的规定交货,那么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就转移至买方身上,由买方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

相对来说,买方需要承担风险的时间节点主要取决于卖方的义务到底需要履行到什么节点。这里面不同规则下的买方义务多少就有些不同:

(1)如果采用FCA规则,如果买方在没有指定承运人,或者承运人没有接管货物,那么买方在约定日期或者选择的日期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将视为风险转移。

(2)而如果采用DAP或者DPU规则,这两种规则都需要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是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或交货后经由第三国国境、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因此,在这两个术语之下,如果买方没有依照B7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清关手续或者取得相应单据而导致货物滞留在目的国港口或者内陆运输终端时,需要由买方来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3)虽然DDP规则默认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清关以及进口清关并且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如果由于卖方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或者办理某些通关手续而约定由买方负责这一部分义务的,那么买方也需要根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因为买方没有完全履行义务而导致货物滞留,这时候也是需要卖方来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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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Z123获悉,近日,亚马逊宣布,将对卖家结算政策进行调整,自2026年3月5日起在全球范围内实施DD+7出款规则。德国站将于3月12日正式执行。所谓DD+7,是指在确认送达后7天才会释放货款。对于有物流追踪的订单,7天从确认送达之日开始计算;对于没有追踪信息的订单,则从预计送达日期起计算7天。根据公告,当订单发货后,亚马逊平台会先收取并暂时保留买家付款,待七天保留期结束后才会将资金转入卖家可用余额。由于实际操作中还包含备货、打包时间以及通常1至2天的运输时间,因此多数订单的实际回款周期往往达到8至9天。部分卖家此前已接到通知并逐步过渡至该规则,此次调整旨在统一全球大多数卖家已采用的标准保留期。
高学历求职者,挤爆跨境电商!
每年春节过后的这两个月,历来是职场人神经最为敏感的时期。不少求职者们为了在即将到来的金三银四招聘旺季找到心仪的岗位,正穿梭于各大招聘平台。从近期业内消息来看,今年跨境电商行业的招聘格局正在发生改变:一是求职者的学历越来越高,从985、211高校毕业的比比皆是;二则是部分传统岗位的招聘需求出现了变化……在此境况下,一批担心自己“赶不上时代”的跨境求职者,陷入了焦虑。AMZ123了解到,年后企业陆续开工后,“求职”与“招聘”便成为了跨境行业的热议话题。
突发!加州总检察长指控亚马逊操纵价格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路透社的报道,加州总检察长罗伯·邦塔向法院申请一项初步禁令,要求立即制止亚马逊涉嫌通过胁迫第三方卖家、限制其在其他平台提供更低价格的行为,并指控亚马逊人为抬高了全美商品价格,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这项禁令是针对亚马逊长达三年半的反垄断诉讼中的最新举措。邦塔在提交给旧金山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份文件中指出,亚马逊的核心策略是压制市场上的价格竞争,以维持自身的盈利空间。调查发现,亚马逊及其竞争对手与商家之间存在无数暗中协调价格的协议。邦塔办公室称,这些协议旨在确保亚马逊在eBay、Target和沃尔玛等其他网站上的价格不被击败。
最新预测!2030年TikTok Shop将跻身全球零售前三强
AMZ123获悉,近日,根据研究机构Flywheel的预测,到2030年,TikTok Shop有望跻身全球零售巨头的前三甲,与亚马逊和拼多多同台竞技。根据Flywheel的估算,2030年TikTok Shop的年商品交易总额可能触及1万亿美元大关,占据全球市场约14.6%的份额。若此预测成真,其排名将仅次于亚马逊(预计1.1万亿美元)和拼多多,而目前全球零售业的霸主沃尔玛则将滑落至第五位。最新业绩显示,TikTok Shop的增长引擎正在全速运转。
炸锅!又有跨境服务商暴雷,卖家钱没了还背债
跨境圈的坑,真是越挖越深。这几天,深圳和墨西哥两地接连传出服务商跑路的消息,这次不是物流商,而是专门帮卖家处理税务、账号运营的“本土店服务商”。更可怕的是,他们不只是“消失”,而是在消失前,先把卖家的钱拿走了。01事件还原:账号被锁,钱被转走最先曝出问题的,是一家名叫某T的墨西哥方向服务商。有卖家在社媒反映,自己合作的这家服务商从2026年初开始行为异常:先是频繁删除卖家的子账号权限,接着偷偷更改主账号密码,最后直接把店铺回款全部转走。更离谱的是,有卖家发现,服务商不仅转走了账户里的钱,还利用店铺资质在平台申请了贷款,导致卖家倒欠平台一大笔钱。“不仅钱没了,还背上了债。”一位受害卖家无奈地说。
TikTok Shop新增URL功能,可一键导入亚马逊商品
AMZ123获悉,近日,TikTok Shop宣布,推出新的功能,允许卖家通过“List with a URL”功能直接导入亚马逊商品页面。卖家只需输入对应的亚马逊商品链接,系统即可在几分钟内自动抓取商品图片、标题、要点说明、描述内容、类目信息以及品牌信息,并完成商品页面创建。这一功能减少了手动编辑和重复录入数据的工作量,有助于品牌以更低成本测试社交电商渠道,无需重复维护内容和商品数据,即可在TikTok平台通过自然流量或广告获取曝光。在优化上架流程的同时,TikTok Shop也对履约模式作出调整。
亚马逊目标消费者人群定位,你的产品要卖给谁?
在亚马逊生态中,目标消费者人群定位是决定产品能否突围的核心战略之一。许多卖家陷入“盲目铺货、广撒网营销”的误区,导致流量转化率低、广告成本高、复购率不足,本质是未清晰回答“我的产品到底要卖给谁”。本文将从画像维度拆解为亚马逊卖家提供可落地的人群定位方法。一、拆解消费者的关键特征消费者画像并非单一标签,而是由年龄、性别、教育、婚姻、地域、收入等多维度构成的立体模型。每个维度的特征都会直接影响消费决策,卖家需逐一拆解并交叉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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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化与中国经济实力的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经济体创新高地和消费市场,始终是中企出海战略中的关键目标。从制造业到科技领域,从消费品到金融服务,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既彰显了“中国智造”的全球竞争力,也面临复杂的政策环境、文化差异与市场竞争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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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位于北美大陆南部,北邻美国,政局稳定,法律健全,是拉丁美洲地区第一贸易大国和重要的外国直接投资目的地。墨西哥拥有 1.28亿人口,是仅次于巴西的拉美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也是拉美第三大线上零售市场,无论是互联网的普及率还是使用率在拉美市场都处于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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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南亚电商市场以迅猛的增长态势成为全球贸易的新蓝海,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六国凭借庞大的人口基数、持续提升的互联网渗透率吸引着无数中国卖家前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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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市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50%,各主机厂纷纷开启价格战,让利消费者,并承担相应的利润损失,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渐成为红海的的大背景下,海逐渐成为各主机厂主动或被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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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位于南美洲西北部,是拉丁美洲第三大国家,北部是加勒比海,东部与委内瑞拉接壤,东南方是巴西,南方是秘鲁和厄瓜多尔,西部是巴拿马和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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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独立站卖家日历 2026 全年营销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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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的报告不仅持续跟踪数字经济的同比增长,也更深入:我们探讨了新兴技术对下一波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力,还首次将中东北非国家及地区的消费者行为偏好与全球其他市场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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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 AI的爆发式增长,如 ChatGPT、Perplexity 和Llama等交互式聊天机器人正在渐渐成为大众研究和推荐的首选工具。根据 AI智能体功能的更新迭代,目前已经可以完成网购下单、预订服务、及交易支付,现已被统称为 AI智能体电商Agentic Commerce,且其采用率正呈现出滚雪球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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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跨境物流知识大纲
2024-11-19 16:45
9733

无论是哪一个版本的Incoterms®规则,它们最大的作用是清楚而准确地描述与界定买卖双方在共同签署国际销售合同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国际销售合同中,有5个关键点是可以由Incoterms®规则来界定:

(1)国际销售合同中分别分配给买卖双方的关于货物交付的责任。

(2)哪方负责属于物流链的不同步骤和操作的费用(例如:货物包装、租用运输工具、装卸运输车辆、堆放和卸货等)。

(3)哪方负责货物在物流运输链某一个或几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和保险费用,以及交付旅程

(4)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哪方负责执行货物的清关程序

(5)货物的风险在什么时候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哪些是交付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那么,同理可得也存在Incoterms®规则不能处理和界定的条款和问题,最直接的就是Incoterms®规则不涉及所销售货物的财产、权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包括:

(1)销售合同究竟是否存在;

(2)出售的货物规格;

(3)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货币;

(4)可供寻求的销售合同的违约救济;

(5)延迟或者其他违反合同履行义务所导致的绝大多数后果;

(6)制裁的影响;

(7)征收关税;

(8)进出口禁令;

(9)不可抗力或者艰难情形(之前文章说过的“情事变更”“hardship”);

(10)知识产权;或;

(11)违约情况下纠纷解决的方式、地点或法律(争议解决条款)

以上Incoterms®规则所不涉及的部分,就需要在销售合同中另外做出明确和适当的界定,以便买卖双方都能审查并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最新的Incoterms®2020对规则中的十个条款内部顺序做出了重大调整,最明显的是交货和风险转移到更靠前的A2和A3。整体顺序如下:

  • A1/B1——一般义务

  • A2/B2——交货/提货

  • A3/B3——风险转移

  • A4/B4——运输

  • A5/B5——保险

  • A6/B6——交货/运输单据

  • A7/B7——出口/进口清关

  • A8/B8——查验/包装/标记

  • A9/B9——费用划分

  • A10/B10——通知

A代表的是卖方义务,B代表的是买方义务。从上面的条款中,我们可以大致从10个方面界定买卖双方在交付货物时的义务。

卖方常见义务包括:

  • 根据国际销售合同中列出的条款按要求交付货物。

  • 获得授权、许可证、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安全认证和其他有关货物销售的正式许可。

  • 起草保险和运输合同。

  • 有效地交付货物,直到风险转移点。

  • 风险转移。

  • 费用分摊。

  • 及时通知购买方货物的交付情况。

  • 证明和记录货物的交付。

  • 对货物进行检查、包装和贴标签。

  • 协助购买方提供所要求的关于货物交付和任何相关费用的信息。


买方常见的义务包括:

  • 按照国际销售合同中所列条款支付货款。

  • 获得授权、许可证、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安全认证和其他有关购置货物的正式许可。

  • 起草保险和运输合同。

  • 从风险转移点有效接收货物。

  • 风险转移。

  • 费用分摊。

  • 及时通知卖方收到货物的情况。

  • 证明和记录货物的接收情况。

  • 对货物进行检查。

  • 协助卖方提供所要求的有关接收货物和任何相关费用的任何信息。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ICC在指定Incoterms®2020时将交货和风险转移放到更靠前明显的位置,主要是为了大家在使用规则的时候,更容易识别出不同Incoterms®规则之间的差异,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卖方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点,而风险就会在那个时间和地点转移给买方。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买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跨境物流通用的7个运输方式对比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2)卖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买方义务

(1)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2)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根据双方约定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按惯常做法提供。


无论是适用哪个规则进行运输,大家都需要遵守买卖双方最基础的“义务”,那就是买方按时按约支付价格以及提供相应单据,而卖方也要按时按要求交货,按要求提供相应单据。这一点是交易的基础,所以大家都一样,毕竟交易的核心就是买方买到合乎要求的货物而卖方能通过售卖货物获得货款。

提货/交货


EXW

因为EXW术语买卖双方仅需指定交货地,建议买卖双方要尽可能明确交货地范围内的精确交货点。一个准确精确明确的交货点能让双方都能清晰货物交付的时间和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时间以及买方承担费用的点。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指定交货地点,则视为由“卖方”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点。这样的情况之下,卖方可能会选择某个地点作为交货点,如果货物刚好在这个地点之前发生灭失或损坏,将由买方承担风险。


卖方义务

(1)卖方必须在指定交货地或位于该地的约定点(如有),将未装载到任何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

(2)如果在指定交货地未约定特定点,且该地有多个地点可以使用,则卖方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3)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交货期内交货。

买方义务

(1)当卖方已按照A2完成交货,并按照A10发出通知时,买方就必须提取货物。






必须再次提醒:

EXW规则是对卖方规定义务最少的一个Incoterms®2020规则。买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建议买方慎重选择这一规则。








FCA

由于使用FCA术语进行销售货物时,可以仅指定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或者其他地方,而不需要强制说明在该指定地内的详细交货点。但仍建议双方尽可能明确说明,清楚指定地方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

详细的交货地点能让双方都能明确清楚知道货物交付的时间与风险转移到买方的时间;另外详细的交货点还标志了买方承担费用的地点。

当详细交货点未明确指明时,卖方将可能处于较“被动”位置,这时候卖方有权选择“最适合卖方目的”的交货地点,使之成为交货点,风险和费用从这个地点开始转移到至买方。所以,跟EXW术语一样,建议买方最好选择要交货地范围内的详细交货点。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指定地或者指定地点(如有),向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交付货物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货物的方式交货。

注意:“或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这里的“取得”适合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在大宗商品贸易中较为常见,不过也有其他类型交易会采用这种交易模式。

卖方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交货:

(1)在约定的日期;或

(2)在买方按照B10(b)所通知的约定期间内的交货时间;或

(3)如果在未通知上述时间,则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时。以下情形,视为交货完成:

  (a)若指定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所提供的运输工具时;或者

  (b)在其他任何情形下,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载准备,并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

如果买方未按照B10(d)通知在指定交货地内的特定交货点,且有数个交货点可以使用,则卖方可以选择最符合其目的的交货地。

买方义务

(1)当卖方已按照A2完成交货,并按照A10发出通知时,买方就必须提取货物。




CPT

使用CPT术语时,应当注意两个地点:第一是交货地(或交货点);第二是目的地(或目的点)。前者用于确定风险转移,后者是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者目的地(如有),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

跟前面两个术语一样,CPT也建议双方在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精准地确定交货地和目的地,或者是交货地和目的地内的精确地点。特别是有多个承运人各自负责从交货地到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路程的情形,更加需要尽量精确交货地或者交货点。

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或者交货点,默认是当卖方在某个完全由其选择且买方不能控制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即发生转移。

因为CPT的目的地点是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并且是卖方承担运费直到该地点位置,所以也应当尽量精确说明目的地点。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按照A4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或者以取得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种情形下,卖方均须在约定的日期或者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CPI

与CPT术语一样,CPI的交货地(或交货点,如有)用于确定风险转移,而约定为货物终点的目的地或目的点将作为卖方承诺签订运输合同运至的地点,也是卖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到该地点为止的地点。这两个地点也必须要尽量精准明确好,特别是对于有多个承运人各自负责交货地到目的地之间不同运输路程的情形。

此外,CIP术语中卖方还需要为买方签订从交货点起至少到目的地点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保险合同。

在CIP Incoterms®2020规则之下,卖方投保需要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款或者其他类似条款下的范围广泛的险别,而不是符合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款或者其他类似条款下的范围广泛的险别。不过双方仍然可以自行约定更低的险别。(即默认是A款,不过双方合意情况下可以约定级别低一点的险别)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以将货物交给按照A4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者情形下,卖方必须在约定交货日期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AP

在DAP术语中,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或者该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交货点的一切风险,所以这里的交货和到货目的地是相同的。另外,建议要精确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地点,原因有以下几个:

(1)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在交货点/目的点转移至买方,因此买卖双方应当清楚明确知悉该关键转移的发生点。

(2)该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点之前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该地方或者地点之后的费用应当由买方承担;

(3)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或安排货物运输到约定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点。如果卖方未履行此义务,卖方即违反了Incoterms®2020 DAP规则中的义务,并将对买方随之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例如:卖方将负责承担承运人因额外的续运向买方收取的任何额外费用)

卖方还需要注意的一个点:根据DAP规则,卖方不需要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载。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交货地/目的地发生了卸货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无权向买方追偿卸货费用。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放置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并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PU

在DPU规则下,卖方将承担货物运送到指定目的地以及卸载货物的一切风险,所以DPU规则下的交货和到达目的地是相同的。另外,DPU也是唯一要求卖方在目的地卸货的Incoterms®规则。卖方需要确保其能在指定目的地组织卸货。如果双方或者卖方不希望卖方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应当适用DPA规则。

跟DPA规则一样,建议双方要清楚精确确定交货地或交货点/目的地或目的地点,原因跟DPA是一样的,这里就不再详述。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DDP

DDP规则是11个Incoterms®2020规则中,卖方义务最重的一个规则,建议卖家慎重使用这个规则。DDP规则下,交货发生在目的地并且由卖方负责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应纳税款项。

由于在DDP规则下,要求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任何进口关税(税收可能无法向买方追偿)和任何海关手续。如果卖方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或者想将进口清关义务交由进口国买方负责,那么建议卖方选择DPA或DPU规则。

此外,DDP规则虽然是完税后交货,但没有要求需要卸货,但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交货地/目的地发生了卸货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卖方不能单独向买方追偿卸货费用。


卖方义务

卖方必须在约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以将放置在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并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或以取得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限内交货

买方义务

当卖方按照A2交货时,买方必须提取货物,并在指定目的地或者在该地方内约定地点自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7个术语规则,所有卖方的义务都包括在约定日期或者约定期限内交货,而买方需要在买方按照A2要求完成交货时,必须完成提货。

但卖方的义务就各有不同,EXW术语下,卖方只需要交货到指定的交货地或该地的约定点后按照A10的要求发出通知,买方就必须提货。

FCA术语下,在交货到指定交货地或者该地约定地点的同时,需要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承运人(或其他人)

其余的5个术语,卖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比EXW与FCA术语更重。

风险转移

EXW

在EXW规则下,当货物置于交货地、尚未装载、由买方处置时,交货已经完成,风险随之转移。但在实际过程中,货物的装载很可能是由卖方进行操作,装载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损或的风险很可能由未实际参与货物装载的买家承担。因此,建议如果是由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双方应当预先约定由哪一方承担在货物装卸时发生的灭失或损害风险。

如果买方不想承担在卖方场所装载货物期间的风险,建议考虑使用FCA规则。在FCA规则下,如果货物在卖方场所交付,卖方对买方负有装载货物的义务并承担货物由卖方实施装载作业时候发生的灭失或损坏风险。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由买方承担自约定的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目下货物为前提条件(如果货不对板不成立。)



FCA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A2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未按B10发出通知;或者

b)买方按照B10(a)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接管货物

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

  i.自约定日期起;如果无约定日期,则

  ii.自买方根据B10(a)选择的时间起;或者,如果未通知该时间,则

  iii.从任何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CPT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买方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CI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1)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如果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买方承担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A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U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DDP

卖方义务

除B3规定的灭失或损坏情况外,卖方承担按照A2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义务

买方承担按照A2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

  a)买方未按照B7履行义务,则承担因此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或

  b)买方未按照B10发出通知,则自约定交货日期起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时起,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须以该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前提条件。

在风险转移这一项条款中,所有规则之下的卖方义务都一样,只要按照A2的规定交货,那么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就转移至买方身上,由买方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

相对来说,买方需要承担风险的时间节点主要取决于卖方的义务到底需要履行到什么节点。这里面不同规则下的买方义务多少就有些不同:

(1)如果采用FCA规则,如果买方在没有指定承运人,或者承运人没有接管货物,那么买方在约定日期或者选择的日期或者约定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将视为风险转移。

(2)而如果采用DAP或者DPU规则,这两种规则都需要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是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或交货后经由第三国国境、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因此,在这两个术语之下,如果买方没有依照B7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清关手续或者取得相应单据而导致货物滞留在目的国港口或者内陆运输终端时,需要由买方来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3)虽然DDP规则默认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清关以及进口清关并且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如果由于卖方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或者办理某些通关手续而约定由买方负责这一部分义务的,那么买方也需要根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因为买方没有完全履行义务而导致货物滞留,这时候也是需要卖方来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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